□ 法治日报记者张守坤 □ 法治日报见习记者余天航 “明明答应免费赠送,没想到后来却被强行交了几百块钱,这种被骗的感觉真烦人。”近日,北京市海淀区的张苗苗(化名)向法治日报记者讲述了自己经历的一件不好的事情。三年前,刚搬家的张淼淼在预约安装宽带时,工作人员要求他重新办理一张手机卡。对方承诺,这是宽带申请的免费赠品,在他使用之前不会产生任何费用。由于不需要换号,张苗苗一直没有收到卡,并在宽带到期后归还了所需的ken路由器。没想到,今年6月,一个提醒电话打破了平静——接线员告诉张淼淼,“免费”的手机卡其实要靠套餐。ge。三年宽带合同到期后,套餐自动启动,累计欠费达到600多元。 “没有人告诉我,我的新账户依赖套餐,也没有人提醒我,宽带到期后会收取后续费用。”张苗苗说,他多次联系客服反映相关问题,但电话要么难以接通,要么每次都是由不同的接线员处理。重复了一遍情况后,他只得到了“录音反馈”的敷衍回应。啊啦啦影响信用评分,无奈只能缴纳“意外欠款”。张苗苗的经历并不是个例。记者调查发现,在第三方投诉平台和社交平台上,大量消费者反映遭遇运营商宽带服务“免费赠送”陷阱。免费路由器、机顶盒等礼物的背后,有我要么是隐藏的长期合同约束,要么是隐藏的消费。致使不少消费者被无故扣费,维权困难。 “赠品”成为消费陷阱 “赠品”原本是一些商家吸引消费者的营销手段,但在宽带业务领域,一些运营商的“免费”成了刺激消费的幌子。不同的花样层出不穷,让消费者防不胜防。 2023年,在河南郑州工作的赵女士通过运营商APP预约宽带服务时,工作人员过来告诉他,如果申请69元及以上的套餐,可以免费获得宽带,但必须签两年合同,合同期内套餐不能减免。女士同意后。赵女士要升级套餐时,安装人员主动提出赠送电视机顶盒。尽管他明确表示他家里没有电视,无法使用该设备,对方仍以“一套调整,送礼,别白送”为由试图出售。他女士。无法拒绝。赵却只得接受。两年合同到期后,离开郑州的赵女士无意间发现,自己每月的话费里多了15元的影视会员扣费。他立即联系运营商客服要求取消,却被告知如果想停止降价,就要把机顶盒退回原来购买宽带的营业厅。 “我申请的时候是通过电话预约上门服务的,不知道是哪个营业厅,也没有人说合同到期后会自动扣费。”女士生气地说。赵.记者搜索第三方投诉平台发现,类似案件并不少见。那里不少gumsusing报道称,一些运营商“智能”的路由器、机顶盒等设备实际上是“安装”模式,需要预付费用。您必须归还设备或支付余款;更有什者,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免费”的名义擅自开通收费服务,导致用户不断被扣费。一位用户王先生表示,2023年11月他开通宽带时,客服告知他月费只要二十、三十元,还赠送路由器一个。后来,因为他换了房子,不再使用宽带,他建议取消该服务,但运营商告诉他,他已经签了两年的合同。最初的月费是20、30元,以后会增加到70、80元。即使换房后不再使用宽带,也会继续扣费。 “有条件的礼物”里隐藏着技巧。多位受访专家指出,一些经营者赠送的“赠品”背后存在明显的商业逻辑和法律风险。北京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钊分析,这种“赠品”的实质是一些经营者以免费设备为诱饵,绑定消费者签订长期服务合同,或者设置隐性消费条款,以达到长期盈利的目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有条件的商业馈赠”。买家必须满足签订特定合同、持有指定业务等特定条件,才能享受offer.ag那种“免费”待遇。在刘国钊看来,此类行为可能涉嫌违反多项法律法规:首先,《电信条例》第40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履行对电信用户的公开承诺或者进行虚假宣传容易造成误解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一些经营者一味强调“fr二是此类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经营者未明确告知购买者合同期限、支付标准、终止条件等重要信息,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产生额外费用,严重侵犯知情权。排除或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如设定高额液体损害赔偿金、单方面改变套餐费用等,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此外,此类行为也可能违反民法典要求民事主体遵循公平原则的相关规定。从事民事活动的合法性,合理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一些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对电信服务不熟悉、信息不对称的特点,隐藏主要条款,设置隐性消费,不至于使双方权利义务均等,从而可能构成欺诈行为。遗憾的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维权往往面临诸多困难。大多数情况下,一些“免费”的承诺只是口头承诺,消费者并没有保留相关证据;即使签订了书面合同,部分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也不仔细阅读,或者没有收到完整的合同文件,导致维权缺乏有效依据。最终,不少消费者因维权成本高昂,被迫接受减费或支付违约金且举证困难。必须多方共同努力,打破常规。受访专家一致认为,打破部分运营商的“免费”工作,需要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运营商和消费者形成合力,从制度完善、行业自律、权益保护等多方面构建健康的电信服务生态圈。刘国钊建议立法机关可以完善电信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运营商的告知义务、格式条款规范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监管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监管政策,细化对运营商营销活动的监管要求。例如,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买方付款标准、合同期限、终止条件、设备所有权等关键信息,并由买家单独签署,以确保信息透明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翔建议,应探索建立多种监管机制,如建立经营者信用评价体系,将屡次违规和大量“黑名单”投诉的经营者及其代理人纳入其中,实行联合惩戒;试行“电视服务制冷服务”,赋予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后一定期限内无理由解除合同的权利。 “通信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作用,制定更严格的行业标准、自律指引,引导和完善营销机制等。”刘国钊说。他还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组织可以对电信服务缺陷发出警告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曝光常见的“免费”做法案例,提醒消费者在办理宽带等服务时保持谨慎。消费者自身也应提高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遇到“赠品”等营销手段保持理性,不要被“免费”的噱头所诱惑。当遇到隐性消费、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时,要立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户在办理业务时应增强证据意识,保留所有通讯记录,包括通话录音、聊天记录、短信等,尤其是涉及‘免费’、‘无合约’等承诺的内容。”胡翔表示,“同时,一定要获取并仔细阅读合同文本,重点关注费用、期限、终止条件等条款。如有疑问,应询问对方。提供一个解释。以及损失赔偿;向当地交通局、市场监管局投诉,提交证据并要求调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并申请调解。
(编辑:何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