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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证监会11月7日消息,证监会近日公布了《证券结算基金风险管理办法》,将于12月8日起对基金进行风险管理,并增加风险防范、内部管理规定以及追收和责任安排等内容。据中国证监会介绍,《管理办法》于2000年制定,2006年修订,是规范风险资金管理和使用,保障登记结算安全运行,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的文件。进一步完善风险基金管理制度,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需要。rol,有必要改变管理措施。在调整承保缴费比例的计算征收方面,证监会表示,一是调整风险基金计算征收的表述,从一种类型变为一种概念,明确证券交易品种(业务)即证券的安排,完善规则的整合;二是根据品种(业务)风险程度,对风险基金缴付比例实施不同调整。权益类产品交易金额由3/100,000下调至9/100,000。 。承诺回购业务的支付比例保持不变;三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取风险资金占业务收入和收入的比例由20%调整为9%。完善风险基金规模相关规定。蒂修订将原30亿元人民币上限调整为“基金净资产总额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增加动态评估规模条款,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定期评估论证风险基金所需规模,并向证监会和财政部报告。优化创业基金投资、储存和运用需求。此次修订将风险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银行存款,并增加了购买关键期限国债以及经证监会、财政部批准的其他形式的基金,并要求风险基金存放在银行的余额不低于上月末净资产总额的70%;便利使用手续,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部署,改变使用方式从事前报告到事后报告批准的风险资金。加大风险防范、内部管理规定和赔偿责任安排。此次修订的一处修改是明确了清算参与者以及证券和清算机构注册的内部控制要求,要求清算参与者形成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内部控制制度等,有效防范风险;要求证券登记机构、结算机构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资金的计算、归集、管理、使用等事项,并向证监会、财政部报送年度情况报告。二是加大细化因预付款、违约赔偿损失、技术故障、操作失误等风险的运用。安排与保险基金有关的赔偿和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风险基金净资产总额超过30亿元,对于缴纳风险基金一年以上的结算参与者,本次调整不会触发新的支付。”中国证监会表示。 (记者昝秀丽)
(编辑:马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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